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
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
皖政秘〔2019〕106號
為貫徹落實國家打贏藍天保衛(wèi)戰(zhàn)三年行動計劃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(zhàn)行動計劃,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,持續(xù)改善環(huán)境質量,我省將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19年7月1日起,全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或嚴于《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六階段)》(GB18352.6-2016)6a階段標準要求。
二、自2019年7月1日起,全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,須符合《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六階段)》(GB17691-2018)6a階段標準要求。
三、本通告所稱的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、M2類、N1類車輛,重型燃氣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燃氣車。
四、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的實施時間,應按照GB18352.6-2016和GB17691-2018規(guī)定的時間實施。若國家要求提前實施,將另行通告。
五、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(不含當日)已購買(以購車發(fā)票日期為準)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,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(不含當日)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(xù)。
六、各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(yè)應當根據本通告,提前組織安排生產和進口計劃。各機動車銷售企業(yè)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,并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(guī)定。
七、車輛是否達到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,可查看車輛環(huán)保信息隨車清單,并登錄機動車環(huán)保網(www.vecc-mep.org.cn)查詢核實。